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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全国各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盘点
发布日期:2016年11月30日
今年进入雨季以来,全国各地城市内涝情况比较突出,相关省市也积极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,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标准,解决“城市看海”问题……



辽宁《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》

从城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、水生态修复、水灾害防治等方面出发,结合道路、绿地、水等相关专项规划,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。规划中应分解总体目标,并以具体指标的测算为依据,明确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、可渗透面积、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,确定总体布局、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及建设任务、投资估算、项目安排进度等。

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审批通过后,相关指标和要求可作为规划许可、环评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,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,要将海绵城市相关规范作为审查依据;在建设单位提交备案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,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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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《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》

近期目标(2016—2018年):2016年,选取高新区、常宁新区、曲江新区、浐灞生态区和洪庆新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,积累经验,探索政策。2017年,各区选取各自试点项目,重点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绿地广场、市政道路、城市水系等城市公建项目开展试点工程建设。2018年末,试点区域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%;城市内河防洪标准达到自排50年一遇、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;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。2018年年底,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市全面展开。

中远期目标(2019年起):建立一套源头控制、过程管理、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(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、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估)。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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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《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》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,要统筹住建、规划、发改、财政、园林、水利、环保等职能部门系统研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南,全面深入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,加大对全社会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,夯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。要安排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排查摸底工作,按照工作目标要求,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掌握本地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,制定实施工作方案。

经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,规划确定的内容要确保得到严格执行。要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,做到“规划一张图、建设一盘棋、管理一张网”。要按照先规划、后建设的原则,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,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。城市新开工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,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,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、施工许可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、检验检测与监理、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中。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,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。